建立聯動機制推動“行業出清”
按照國務院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和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整體部署,成立了由自治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19個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自治區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分別成立了P2P網貸機構專項整治等6個分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及辦公室,及時研究落實階段性工作任務,保證專項整治順利開展。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總體實施方案及6個分項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寧夏銀保監局、市場監管、通信管理等部門共同篩查明確重點整治對象,組織成員單位開展網貸行業全面檢查,摸排處置潛在風險。經排查,轄區確定P2P網絡借貸機構重點對象30家,其中:處于經營狀態的4家,非經營狀態的26家。
加強合規檢查推動“行業出清”
按照國家互金整治辦和網貸整治辦的統一部署,壓茬梯次推進機構自查、自律檢查、行政核查。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聘請專業性強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所事務所,抽調銀保監、人行、公安、市場監管、通信管理等主要成員單位的業務骨干組成聯合檢查組,采取調閱相關資料、查閱網站平臺、約談有關人員等方式,對P2P網絡借貸重點整治對象進行了現場核查和合規檢查,出具事實認定書,下達整改意見書,建立“一企一檔”現場檢查檔案,督促重點對象進行整改,引導有關機構主動退出。同時,通過宣講政策、警示教育、重點抽查等多種方式,強化非重點對象的整治,要求其全面自查、不得違規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已對浙江、廣東、陜西等地輸入型P2P網貸機構風險進行聯合清理整頓。
實施分類處置推動“行業出清”
全面落實《關于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整治辦函〔2018〕175號)要求,堅持“抓兩頭、促中間”,根據經營現狀和風險狀況等,將轄區網貸機構分為已立案機構、僵尸類機構、在營高風險機構、非在營機構、擬移交處非機制機構等五類,分別采取處置措施。對已立案機構,加強網信、公安、信訪部門配合,掌握案件偵辦進度,做好網絡傳情監控、信訪接待、集資參與人情緒安撫等工作。對僵尸類機構,發布公告公布名單,要求限期辦理工商登記注銷、關閉網站或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對在營高風險機構,采取約談實際控制人及高管,責令執行“雙降”要求、定期報送存量數據、組織評估風險狀況、做好網絡輿情監測等措施,逐步引導良性退出。對非在營機構,發布取締其從事P2P網貸業務平臺公告,推動市場監管部門采取列入經營異常企業名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變更企業名稱或經營范圍名稱、通信管理部門關閉網站、下架APP等措施退出行業市場。對擬移交處非機制機構,穩妥有序做好輿情管控、信訪接待、維護穩定、適時移送司法等處置工作。
開展市場出清推動“行業出清”
在專項整治期間,緊緊圍繞兩個“三降”(一是確保轄區內網貸機構總數、業務總規模、投資人數實現“三降”,二是確保每家網貸機構投資者數量、業務規模、借款人數實現“三降”)目標,禁止網貸機構新注冊,實現機構數量零增長。在遏制增量風險的同時,積極穩妥化解存量風險,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引導網貸機構良性退出。截止2020年7月底,我區已對全部納入重點整治的30家P2P網貸機構分四次采取了業務取締和市場出清措施。明確要求有關機構不得再從事P2P網絡借貸業務,主動在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注銷或變更名稱及經營范圍,向通信管理部門申請關閉網站平臺、下架有關APP,并要求變更后不得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所、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基金管理、投資、投資管理(咨詢)、財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網貸、網絡借貸、P2P、股權投資、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支付”等字樣作為主題經營的及名稱及范圍。同時明確取締工作不影響已經簽訂借貸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和義務,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網絡借貸平臺上形成的合法債權債務關系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依法依約履行還款義務。
目前,網絡借貸領域存量風險大幅壓縮,涉眾風險持續收斂。下一步,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將會同銀保監、市場監管、公安、網信、通信管理等部門重點解決“退而不清”“退而難清”的問題,切實做好存量業務處置和信訪維穩工作,對于新增從事信貸撮合業務的網絡借貸平臺、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從事互聯網放貸業務的機構和平臺,一律按照非法金融活動進行查處。
(來源: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